規范執法標志加強隊伍建設
——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負責人就旅游質監執法的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中國旅游報·第一旅游網 實習記者郭探微
國家旅游局就統一規范旅游質監執法標志有關事項向各省級旅游局印發了通知,并向社會發布了公告,旅游質監執法標志首次在全國范圍內得以統一和規范。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負責人就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統一規范旅游質監執法標志的背景。
答:統一規范旅游質監執法標志的背景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是落實相關政策法規的必然要求。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以下簡稱《旅游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都必然要求加強旅游質監執法力量,推進旅游質監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統一規范旅游質監執法標志就是落實法律法規的一項具體措施。二是開展旅游監管質監執法的迫切需要。旅游質監執法人員在開展市場檢查、服務質量糾紛處理等活動時,因沒有統一標志,不易為人民群眾所辨識。一些地方自行設計的旅游質監執法標志存在樣式多樣化、體系不健全、管理不規范等問題,各地呼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旅游質監執法標志,開展質監執法工作,樹立良好的隊伍形象。
問:旅游質監執法標志的設計理念主要有哪些?
答:“中國旅游質監執法標志識別系統”包括“中國旅游質監執法標志”及其推廣設計。其設計理念集中體現于“中國旅游質監執法標志”,由盾形、五星、橄欖枝、“馬踏飛燕”、長城及“旅游質監執法”字樣組成。主體輪廓以盾形設計,兩側內環輔以橄欖枝,莊重、美觀;核心設計素材“馬踏飛燕”,與清晰醒目的“旅游質監執法”字樣組合,行業識別性強,一目了然;五星烘托旅游質監執法的權威;長城是典型的中國元素,也是中國著名人文旅游勝地的代表。顏色設計方面,紅色象征進取與活力,藍色象征理性與秩序,金色象征成熟與力度,白色象征純潔與平和。標志在整體上體現了旅游質監執法的嚴肅、文明與理性。
問:旅游質監執法標志在使用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中國旅游質監執法標志識別系統”使用方面主要有三方面的要求:一是使用目的要求,其著作權為國家旅游局所有,供各級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和旅游質監執法人員開展質監執法工作時使用,不得用于商業目的。二是使用方式要求,各級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可根據工作需要同比例放大或縮小,但不得隨意更改構圖、顏色和文字等。三是使用場所要求,“中國旅游質監執法標志”作為旅游質監執法工作的專用特定標志,可用于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對眾服務場所、會議會標、宣傳活動、執法車體、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持有行政執法證人員的胸牌及其他與旅游質監執法工作有關的設施設備、辦公用品等。
問:旅游質監執法隊伍主要在哪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答:經過近二十年的發展,旅游質監執法隊伍規模不斷壯大、地位不斷提升、職能不斷擴充、協作不斷加強,作為先鋒和主力軍,在規范旅游市場秩序、提升旅游服務質量、保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權益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截至2012年底,國家、省(區、市)、城市、縣四級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共有769個,旅游質監執法人員4664人,承擔著旅游投訴處理、旅游市場執法檢查、旅游消費引導宣傳等職能。2012年,全國各級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共受理有效投訴5萬余件,其中立案處理11875件,經調解共賠償旅游者1743.5萬元。開展旅游合同、廣告、價格、購物等專項檢查14397次,開展“一日游”等城市周邊游市場檢查11916次,公示旅游企業和員工違法違規行為共848次,立案查處重大違法違規案件共1551件。此外,各級旅游質監執法機構開展旅游公益宣傳、推行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推進旅游信息化和標準化、加強旅游誠信建設等,積極引導旅游者理性消費、合理維權,旅游企業誠信經營、規范服務。
問:統一規范旅游質監執法標志對加強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有什么重要意義?
答:統一規范旅游質監執法標志是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和隊伍正規化建設的必然要求。加強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不僅需要充實力量、改善條件、明確性質、加強職能,規范化建設也是其中的一項重要內容。旅游質監執法隊伍活躍在旅游市場執法檢查和旅游糾紛處理的一線,直接面對旅游經營者、旅游從業人員及旅游者,其規范化建設水平直接關系到旅游質監執法的公信力和人民群眾的滿意度。統一規范旅游質監執法標志就是為推進旅游質監執法規范化、增強旅游質監執法隊伍自我約束,樹立旅游質監執法隊伍良好形象、便于社會各界識別和監督。
問:加強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對于貫徹落實《旅游法》有什么重要意義?
答:適應旅游業發展的需要和順應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旅游法》采用綜合立法原則,以保護旅游者和旅游經營者權益、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為主線,著力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就旅游監督管理和旅游糾紛處理做出了專章規定。《旅游法》為把旅游業培育成為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提供了法律基礎和保障。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實施,只有執法才能使立法的文本規定實際化為行為規范,才能使立法保護的權利從“應然”變為“實然”,才能使立法維護的秩序從動態設計化成動態建構。相對于立法來講,執法是必然途徑、重要任務和有力保障,具體到《旅游法》的貫徹落實,正如全國人大財經委原法案室主任朱少平所講,適應旅游業快速發展和旅游人數迅速增加的趨勢,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必須進一步加強。
問:下一步,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將開展哪些重點工作?
答:《旅游法》不僅在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方面為克服旅游質監執法難題提供了法律保障,也為旅游質監執法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圍繞貫徹落實《旅游法》,結合年初全國旅游工作會和全國旅游監管會的部署要求,各級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和人員將著重在以下幾項工作上下工夫:一是加強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制定旅游質監執法機構建設指導性意見,加強對旅游質監執法人員培訓,特別是要組織好《旅游法》的學習和宣貫活動。二是進一步深入研究“暢通旅游投訴渠道,形成旅游服務質量提升倒逼機制”,結合統一旅游投訴受理機制的建立,做好專題調研活動,總結交流經驗,分析破解難題,明確整體工作思路,形成指導意見。三是結合旅游綜合監管和聯合執法機制的建立,做好以治理“零負團費”和規范“赴臺游”為重點的旅游市場執法檢查工作,規范執法行為,完善執法機制,加大執法力度。四是繼續推進旅游誠信體系建設,將建立旅游“黑名單”制度作為一個強有力的抓手,通過將違法違規行為及服務質量問題計入誠信檔案并向社會公布,對旅游經營服務者形成有效威懾,引導其規范經營和服務。